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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相关安排

发布日期:2024-10-21   浏览量:

结合市人社局、市教委、市财政局《关于做好 2025届毕业生一 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》(津人社办发〔2024〕38号)文件 要求(附件 1 ),现就我院此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对象:

我院有就业创业意愿,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2025届 全日制在校学生(含联合培养及扩招毕业学年学生)。

(一)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(本市及外省生源 均可申请);

(二)零就业家庭毕业生;

(三)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;

(四)残疾毕业生;

(五)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;

(六)特困人员中毕业生。

注:以上六项不含升学、出国(境)、应征入伍、参加基层服务 项目、定向培养及暂无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。

二、补贴原则及标准

本着诚实守信、自愿申请、公平公开、专款专用的原则,凡符合 上述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。补贴标准为

每人 3000元,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生,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 请,不得重复申领。

三、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

(一)10 21 -11 7 日为个人申请及分院初审阶段

1. 申报人须登录“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”学生端进行线上申报

https://job.hrss.tj.gov.cn/template/pc/index.html#/index),具体操 作流程见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操作指南(学生版)(附件2)。

注意:申报院校必须选择天津交通职业学院,申报类别必须与资 料提交类别一致。

2. 申报人下载、打印系统中生成的《天津市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 表》(附件3),并对本人承诺部分进行手签(申请人及申请日期), 手签后不要拍照上传到系统中,待审核后统一上传。

3. 申报人持《天津市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》纸质版及申报人员 类别对应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,联系所在分院负责就业老师进行 初步审核。

4.分院就申报人申报资格,《天津市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》填 报情况及申报类别对应佐证材料的真实性、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核。审 核通过后,原件可直接退回申请人,复印件留存并报送到校级、市级 进行下一步审核。

温馨提示:11月 7 日申报系统学生端将自动关闭,所有信息资 料修改变更,请务必在 7 日前完成。

(二)11 8 -14 日为线上公示及校级审核同步开展阶段

1.11月 8 日招生就业办公室将联合党委学生工作部就申报人申 报资格及提交的佐证材料进行复检。如复检中发现任何问题,将第一 时间联系申报人,请申报人务必保持手机畅通。另核查期间如发现申 报人提交的佐证资料不完善或不符合申报要求,将取消其申报资格, 不再另行公示。

2.11月 8 日-14 日求职创业补贴申报人情况将通过学院官网、就 业网站等途径予以线上公示。公示期间,如对申报人申报资格等情况 存在异议,可直接拨打 022-87912510到招生就业办公室或将举报信 发送至邮箱jiaotongjob@163.com。

(三)11 15 日为学院资料报送及上级部门审核阶段

11月 15 日,招生就业办公室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信息资料 提交学院,加盖学院印章及办理后续手续。

11月 15 日以后市教委、市人社局将对申报人申报资格及提交的 佐证材料进行终审。终审通过后,专项资金将拨付到申报人填报的天 津市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,所有申报资料长期留档被查。

四、材料申报及要求

(一)基础性纸质材料提交要求

1. 申报人学生证复印件 1份。

2. 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1份(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,照片及信 息要清晰可辨认,不能太深或太浅,不能采取翻拍形式打印,身份证 正反面须同时复印在一张 A4纸上,并在复印件右上角清晰标注申报 人联系电话)。

3. 申报人天津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1份(保障卡要在有效期内,卡 号清晰可辨认,不能太深或太浅,不能翻拍)。社保卡办理:本人持 身份证到天津任意一家银行进行办理(不用缴纳保险),办理时需开 通金融服务功能,并向开户银行获取跨行行号。社保卡申请咨询电话: 12333。

4.《天津市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》纸质版 1份

5.求职创业补贴使用规划,字数控制在 500字,A4纸手写。

(二)人员类别对应纸质材料提交要求

特别说明:申报人须同时携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,经所在分院 审核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信息一致后,材料原件退回,复印件及证明材 料分院留存作为申报资料入档报送。

1.低保家庭:提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 1份;近三个 月低保金发放情况证明原件或签领记录复印件 1份。

2.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,提交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零 就业家庭证明材料;

3.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高校毕业生(原脱贫劳动力家庭), 提交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或乡镇政府(街道办事处)出具的防止 返贫监测对象证明材料;(或提供系统截图盖章或者扶贫手册

4.残疾人:提交申报人残疾证复印件 1份。

5.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:提交申报人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1份(当前仍存在借贷关系,22-25年合同均可,正反面均须复印)。

6. 特困人员中的学生:提交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或乡镇政府(街 道办事处)出具的特困人员证明材料及近三个月特困供养人员供养金 发放情况证明材料。

(三)其他说明事项

1.凡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或提交佐证材料仍不合规等情况视为 自愿放弃或审核不合格,学院及天津市相关部门不再予以补报。

2.经查实,存在虚报、冒领的求职创业补贴申报人,学院将按照 市级文件相关要求,予以取消申报资格及追回补贴资金处理,并将不 良记录记入申报人学籍档案。

咨询电话:022-87912510

邮箱:jiaotongjob@163.com 联系人:张老师


招生就业办公室

2024年 10 月 21 日